交通事故赔偿项目
护理费

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、护理期限确 定。

实践中,雇佣护工的,按照实际支出赔偿;家人护理的,护 理人员有收入的,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,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,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。

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,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 见的,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。

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。受害人因 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,可以根据其年龄、健康状况等因 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,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。

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,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 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。护理依赖程度根据进食、翻 身、大小便、穿衣洗漱以及自我移动五项生活自理范围确定,分 为完全护理依赖、大部分护理依赖以及部分护理依赖;当受害人 配置了残疾辅助器具后,其护理依赖程度通常会降低,护理费也 相应减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