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赔偿项目
被扶养人生活费

支持本赔偿项目的前提也是受害人必须构成伤残或者死亡。

一、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的变化

《侵权责任法》的司法解释出台后,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列 为单独的赔偿项目,而被纳入到残疾/死亡赔偿金内,当然,其数额的计算标准实际并没有发生变化。

二、被扶养人的范围

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,主要是指受害 人的配偶、父母、未成年子女。

我们代理的案件中,被扶养人既有事故发生后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出生的婴儿,也有虽已成年但父母已经去世必须由当事人 扶养的亲属。

三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

根据规定,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(受害人)伤残程度,

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 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。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,计 算至 18 周岁。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,计算

20 年;但 60 周岁以上的,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;75 周岁以上的, 按 5 年计算。

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,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 应当负担的部分。

举例说明:张某,已婚,40 岁,父亲 63 岁,儿子 12 岁,兄 弟姐妹共 3 人。那么他的父亲应当计算 17 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, 扶养义务人为 3 人,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张某 17 年全部款项的 1/3。 其儿子 12 岁,应当计算 6 年,扶养义务人为 2 人(张某及妻子),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张某 6 年全部款项的 1/2。

当被扶养人有数人的,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。

这里同样涉及一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 标准予以赔偿的问题。根据我们的经验,被扶养人本身是农村户口的,如果受害人伤残/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,则被扶养 人生活费也极有可能按照城镇标准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