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诉讼收取哪些费用

作者:未知

  我们都知道,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,如果我们为了一些事情要去进行诉讼的话,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。但是这些费用的项目不少,有时令人弄不明白。那么这个诉讼收取的费用有哪些呢?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诉讼收取哪些费用的相关内容,一起来看看吧。

交通事故诉讼收取哪些费用

  一、交通事故诉讼收取哪些费用

  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项:

  案件受理费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预交。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,由被告预交。

  申请费。申请费包括: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。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。但是,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,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。

  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其中,案件受理费包括:(1)第一审案件受理费;(2)第二审案件受理费;(3)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;(4)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,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;(5)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,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。

  二、诉讼费计算标准

  (一)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

  1、不超过1万元的:交纳50元;

  2、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:按照2.5%交纳;

  3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:按照2%交纳;

  4、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:按照1.5%交纳;

  5、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:按照1%交纳;

  6、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9%交纳;

  7、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8%交纳;

  8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7%交纳;

  9、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6%交纳;

  10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  (二)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。

  (三)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
  (四)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
  (五)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,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
  (六)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,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、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,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  1、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:交纳50元至500元;

  2、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:交纳50元;

  3、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:按照1.5%交纳;

  4、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:按照1%交纳;

  5、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5%交纳;

  6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:按照0.1%交纳。

  一般情况下,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,但如果原告输了官司,则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。律师费是自费的,谁请了律师则谁承担律师费用。

  三、律师费的计算标准

  涉及财产的案件收费标准

  1、1万元以下50元 ;

  2、1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2.5%-200元;

  3、2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2%+300元;

  4、5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1.5%+1300元;

  5、10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1%+3800元;

  6、20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0.9%+4800元;

  7、50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0.8%+6800元;

  8、100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0.7%+11800元;

  9、2000万元以下,标的额 ×0.6%+21800元;

  10、2000万元以上,标的额 ×0.5%+418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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